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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G辽通 项目:公司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05-10-1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0 月18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0 月14 日至18 日

    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5 年10 月14 日至10 月18 日(不含10 月15 日、16 日)每天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10 月14 日9:30 起至8 月18 日15:00 止。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王明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204 人、代表股份5150143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77.65%。其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9335214 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01 %,占公司总股份的73.78%。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202 人、代表股份2567918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19%。其中,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 人、代表股份31069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84%,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200 人、代表股份2536849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5.01%。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不适用):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12325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8%;反对2576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5%;弃权113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990099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9.53%;反对2576041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3%;弃权113045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44%。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不适用)

    4.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 改革方案概述: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使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3.8 股的股票,非流通股同时获得流通权。

    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承诺基础之上,唯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控股股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如下承诺:

    A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B 在华锦集团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

    C 华锦集团在B 项承诺期满后在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且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4.84 元/股(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华锦集团承诺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低于4.84 元/股,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享有。

    D “本承诺人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辽通化工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提案1表决结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837                   网络            同意
    云南云电财金管理公司             500000                   网络            同意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3734                   网络            同意
    李氏                             400000                   网络            同意
    张丽娟                           358296                   网络            同意
    耿晓冬                           357200                   网络            同意
    北京新典之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000                   网络            同意
    包健                             328655                   网络            同意
    刘宇                             285000                   网络            同意
    周虹                             276600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清荣、王悦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相关股东会议召集、召开、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颐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0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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