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收到辽宁省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辽政(2005)271号],2005年9月30日收到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经营(2005)285号] 。至此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