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登记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说明书”显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质押给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用于办理贷款业务。所质押的股份已从2003年4月17日起冻结。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