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本公司向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宏大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达声”)28%的国有法人股股份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曾于2000年12月18日与新疆宏大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深达声32.97%的国有法人股中的28%,计40,206,226股,以人民币捌仟陆佰捌拾万元(RMB8,680万元)的价格(每股股份确认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6元)一次性转让给新疆宏大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本公司已分别于2000年12月21日、2001年4月24日和2001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予以披露。
    本公司于2002年11月27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2】505号文“财政部关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此批复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深达声47,338,194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0,206,226股转让给新疆宏大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深达声国有法人股7,131,968股,占深达声总股本的4.97%。
    至此,本公司向新疆宏大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达声国有法人股股份40,206,226股的事宜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新疆宏大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与新疆宏大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2、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28%的国有股转让给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2】505号文“财政部关于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