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办公场地的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购买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工程公司”)开发的群星广场A座第31层作为新办公场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在事先征得公司两位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赛格工程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在深圳签署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向赛格工程公司购买“群星广场”A座31层,建筑面积为1,572.34平方米,共计人民币13,765,838元。
    鉴于赛格工程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购买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赛格工程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苏丹。注册资本4100万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D座12楼。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2001年度,该公司的净利润为2,075万元;截止2002年6月末,该公司的净资产为8,607万元。
    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赛格工程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赛格集团之控股子公司。赛格集团持有赛格工程公司79.02%的股权。本公司与赛格工程公司之间没有资产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群星广场:由赛格工程公司开发的群星广场位于深圳市红荔路与华强北路的交汇处,宗地编号为B214-2,土地使用期限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五八年三月二十日止。群星广场占地面积为11,3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4,779平方米,由群楼(商业)、两栋30层住宅楼及一栋39层公寓(办公)楼组成,结构采用框剪形式。
    2、购买标的:群星广场A座31层的建筑面积为1,572.34平方米,该层用途为办公用房。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购楼款的资金来源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此次购楼款共计人民币13,765,838元。
    2、交易结算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即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楼价款。
    3、购楼款的资金来源
    以出售本公司现有的部分物业所得款项购买群星广场A座第31层。
    4、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在慎重考虑购楼与租楼成本、物业管理费及办公环境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完成后,将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办公场地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没有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载有独立董事签名的关于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3、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审议《关于购买群星广场A座第31层作为公司新办公场地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应当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购买群星广场写字楼的相关资料,包括《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等。本人仔细审阅了上述材料。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
    在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根据市场现状,对比发展商已出售房产的价格等情况,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平的;公司购买房产是以出售公司现有的部分物业后取得的资金来支付,不增加公司现金支出,目前看来,对公司是有利的;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焕平、苏锡嘉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