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有关报道
    2007年5月8日,深圳某报在要闻A2版刊登了题为“电子巨头挺进体育休闲商业领域———赛格日立兴建五环城”的报道。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发现上述媒体报道后,迅速就上述报道所涉及的内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间接控股54.93%的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日立)董事会,均未就所谓“挺进体育休闲商业领域———赛格日立兴建五环城”事宜形成任何方案、意向或决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人员从未向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过任何相关的上述信息,公司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本公司于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C071、《证券时报》C53、香港《文汇报》A45版刊登的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之新年度经营计划中曾经提出将“研究制定赛格日立彩管产业减亏、止亏的工作计划和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自2007年4月27日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详见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C072、《证券时报》C55、香港《文汇报》A43版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