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19日10:30分
    2、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9日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8号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为民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3月1日发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7 年3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68,432,91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67,388,380股,占公司A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44,539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6年度的境内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差旅费、住宿费。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68,432,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388,38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4,539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6年度的境外审计费用为36万元人民币,公司不承担审计期间差旅费、住宿费。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68,432,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388,38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4,539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萍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