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7月5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说明书"显示,广州福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803,469股境内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6%)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用于办理贷款业务,所质押的股份已从2005年7月4日起冻结。上述股权质押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