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先后在2004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第24版、《大公报》B8版,2004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第16版、《证券时报》第3版和《大公报》B1版、8月20日《中国证券报》第25版、《证券时报》第27版和《大公报》B5版以及2004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报》第24版、《证券时报》第6版和《大公报》C5版,就本公司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逾期事宜及相应的法律诉讼事宜进行了披露。现将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曾与第一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达声”)及第二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就逾期担保的还款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其中,深达声曾承诺于2004年12月25日之前偿还本公司人民币200万元,但截止2004年12月31日,深达声未履行上述还款事宜,已形成实质性违约。因此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1月12日受理该执行申请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