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回购担保取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本公司在向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达声”)股权过程中,为彻底解决深达声长期拖欠本公司的资金,深达声曾以“现代之窗”大厦的部分楼宇抵偿给本公司。为部分变现因上述抵债而形成的本公司物业,经报请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嘉宾支行办理了五成八年、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揭额度,并按照银行的规定提供了回购担保。两名自然人王丽华、周婉滢于2003年9月份在支付了首期五成房款后,分别通过本公司的按揭额度购买了上述抵债房产,本公司相应为两人向银行提供了总额为117.95万元的回购担保。上述事宜在公司2003年度报告、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均已披露。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收到兴业银行深圳嘉宾支行发来的“关于取消回购担保的复函”,该函显示:关于“现代之窗大厦”办公楼按揭业务取消回购担保事宜,经提请分行审批,同意本公司取消该回购担保。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兴业银行深圳嘉宾支行“关于取消回购担保的复函”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