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4年12月1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投资服务争议诉被申请人北京道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了此次申请,案号为SHEN DX2004149。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4月22日,融发公司与道森公司签订了《投资服务合同》,约定道森公司向融发公司就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危改项目提供投资服务,融发公司支付了400万元的服务费用,后融发公司认为项目土地四至及面积有变动,而道森公司未告知,双方产生争议,融发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请求:1、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投资服务费400万元;2、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融发公司同时申请了诉讼保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道森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95.91元。本案尚未开庭,本公司将就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未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本次仲裁案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目前尚未开庭,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如仲裁获胜,则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有利,如仲裁败诉,则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有较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就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融发公司《仲裁申请书》;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04]中国贸仲深字第D2836号《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