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31日以传真、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05年元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李锦全、张建民、萧光盛、方育基、陈介厚、沈景华六名董事,董事宋胜军因公干出差授权委托董事李锦全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实有董事七人,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同意《关于在广东省兴宁市建设40万亩速生林基地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05-2)。
    该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制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局发字(2004)223号《关于印发〈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本公司参照该〈〈指引〉〉,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对公司多年积累形成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及评估办公室职责等内容,制订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该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