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2,035,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属的国有全资企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2004)233号《关于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决定》精神,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的产权单位变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