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7月2日《证券时报》刊登了《深国商拟携巨资杀入林业建设》一文,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特澄清如下:
    文中所述公司拟投资林业建设,只是公司管理层多元化发展经营的思路之一,目前尚未签订任何意向书和协议书,文中所提的数据只是初步测算,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也未提交董事会讨论,不存在公司发展战略重大调整一说。
    公司承诺,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为我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