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分红派息方案,业经本公司1996年6月29日 第六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74 号文批 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息方案为:以1995年末总股本13340.36万股为基数计算,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1.2元,共计派发人民币现金1600.8432万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分红派息对象:
    1996年8月23日为“深国商B”股权登记日,8月26日为股票除息日。分红派息对 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深国商B ” 股东及定向募集股东。B股投资者可于8月29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 币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告公布前一周深圳外汇交易中心每一港币兑人民 币加权平均收盘价为准。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公众股股东的现金股息于8月29日起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证 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或资金帐户。
    2.若投资者在8月26日和8月27日办理了“深国商B”的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仍 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划入股东指定的帐户。
    4.内部职工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划入股 东个人帐户。
    5.A股股东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机构: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
    电话:2285559 2281888-231、232
    联系人:周猛、周皓林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