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2月12日,《证券时报》对我公司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的改制问题报道如下:“特发集团等10户一级企业,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经营者员工持股结合起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经我司了解,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特发集团在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方面,目前仍以债转股这一形式在进行。2000年4月19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特发集团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该《债转股协议》已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核,并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该债转股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2、特发集团在经营者员工持股方面,目前尚无计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