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执一查字第399号之一《冻结股权通知书》,由于和中国银行的债务纠纷一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8,200,572股及红股、配股被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3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5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