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申请,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OO三年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李锦全董事、张建民董事、宋胜军董事、陈介厚董事,萧光盛董事、蔡转董事、方育基董事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实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4人,监事周小兴、周小玲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锦全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外资股东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香港盟兴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和盛国际贸易公司、马来西亚友企联合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申请转B股流通的决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0,901,184股,其中:
内部职工股 26,422,272股 占股份总数的11.96%; 社会公众股(A股) 28,80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13.04%; 社会公众股(B股) 72,00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32.59%;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42,035,328股 占股份总数的19.03%; 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 20,184,192股 占股份总数的9.14%; 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公司 19,075,392股 占股份总数的8.64%; 香港盟兴实业有限公司 3,744,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1.69%; 香港和盛国际贸易公司 2,88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1.30%; 大埔和昌化工有限公司 2,88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1.30%; 马来西亚友企联合有限公司 2,88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1.30%。 如上述股东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获准流通,则该条款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0,901,184股,其中: 社会公众股(A股) 55,222,272股 占股份总数的25.00%; 社会公众股(B股) 101,688,192股 占股份总数的46.03%;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42,035,328股 占股份总数的19.03%; 深圳市泰天实业发展公司 19,075,392股 占股份总数的8.64%; 大埔和昌化工有限公司 2,880,000股 占股份总数的1.30%。
    另,本公司原定于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十点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由于以上股东提出申请增加上述股东大会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会议时间改为2003年6月4日上午十点,会议议题相应变更为:
    一、审议二OO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二OO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二OO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二OO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同意部分外资股东所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申请转B股流通的决议;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