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9月17日上午10点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有:李锦全董事长、张建民董事、宋胜军董事、陈介厚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锦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周小兴女士、周小玲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向有关主管单位申请将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本公司外资股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因此特申请变更企业性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具体如下:
    1、将公司章程第二条修改为:公司系依照《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1年6月11日深府办复(1991)472号文和1992年12月15日深府办复(1992)1867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已经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全新登记手续。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受国家赋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在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可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外汇账户。公司有关部门外汇事宜,遵照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后各条款序号依次递增。
    以上决议将作为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