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威审字[2001]第358号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该 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 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0年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00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轶彬    中国·深圳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