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建深信批〔2007〕346号文件《关于同意给予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一般额度授信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通知》中同意给予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的授信方案,会议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5亿贷款。本次贷款方案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25000万,有效期一年;
    2、在额度内有条件给予融发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25000万元,以“晶岛国际购物中心”项目土地抵押(至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解除),并由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晶岛国际购物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3年,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审批,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建深信批〔2007〕346号文件《关于同意给予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一般额度授信及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通知》;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