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接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公司因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其持有的深国商股份18,293,893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8%),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1月11日至 2008年1 月10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1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1号。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