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7年2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标题为《晶岛广场引发价值重估,大摩相中深国商?》的文章,文章主要提及公司正在建设的晶岛国际购物广场项目,就某投资机构对公司晶岛项目表示好感进行猜测,并发表误导性报道,文章部分内容不实。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对有关事实情况特作出如下澄清。
    二、澄清声明
    (一)晶岛国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晶岛项目”或“项目”)是公司进行战略转型正在建设的购物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中心区的南中轴线,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四路、中心五路合围的19号地块上,南接会展中心,北通中心广场和市民中心,是地铁一号线和四号线换乘点的地铁上盖建筑。项目占地面积42,348.37平方米,建筑面积136,135平方米,商用面积80,800平方米
    晶岛项目由公司占60%权益的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和建设,自2005年元月开工,并于2006年12月底完成主体封顶。目前本项目已进入机电安装及初装修阶段,计划于2007年底试营业。
    (二)晶岛项目系深圳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9亿元(以最后结算为准),已投入资金约为3亿。目前工程施工按照公司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晶岛项目建成如正常运营,租金收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基于目前市场调查结果,预测租金收入为每年1.2-1.5亿元。
    (三)在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公司拟采取成本法。
    (四)公司于2005年度报告“新年度计划”中已提及“在晶岛项目的运营中,积攒商业地产开发经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晶岛项目在建期间,公司就项目的合作接待了包括摩根斯坦利在内的若干家机构投资者,目前没有任何实质性接触,项目合作对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任何影响。
    (五)《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