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5]734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