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7日在广东省深 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锦全同志主持,大会 实到股东42名,代表股份数9490.4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7%,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其表决视为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同意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分配方案:本公司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实 现净利润49,766,986.85元(0.324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76,698. 69 元,提取5%公益金2,488,349.34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3,061,224.67元,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240,714.15元(每股红利0.1906元)。
    (1)从分红基金中提取15,340,360元,按照每10股送1股的比例送红股,分红 基金中剩余13,900,354.15元结转下年分配;
    (2)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1996年12月31日,本公司留存资本公积金为1 03 ,266,904.43元,将其中的15,340,360元转增股本,按照每10股送1股的比例转增 股本;
    (3)以上合计每10股送2股。
    五、同意关于增发8000万股B股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1)同意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 在适当时机向证券主管部门申 报及筹备增发8000万股B股;
    (2)筹集股金用于开设新的商业网点、 建设采购配送中心和补充商业流动资 金;
    (3)同意本次增发B股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
    (4)同意在增发B股申请获准通过后,其具体实施方案、募集股金用途、时间 和方式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5)如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向境外社会公众发行B股,则本公司1997年 度的利润将由所有新、老股东(包括B股股东)共享,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6)同意就增发B股事宜授权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同意授权之日起半 年内有效。
    该项决议尚须报深圳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 后实施。
    六、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实施1996年度送股方案以及增资扩股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业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