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于2005年7月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本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其他经济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7号。本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于2004年11月17日签订《协议书》,被告一向原告借款用于偿还名下龙岗5#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借款。被告二于2004年11月1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声明就被告一向原告承担的债务,被告二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并于2004年12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原告分期向被告一提供借款共计34,600,181.00元人民币。被告一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该地,挂牌底价为人民币9108万元。至2005年3月2日挂牌结束,深圳市广业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4088万元竞得该地使用权。摘牌价与挂牌底价差额为4980万元。
    双方随后对合同发生纠纷,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扣除税费以后的交易差价4676.22万元人民币;2、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7月16日利息共计人民币869,776.92元;3、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7月17日至被告一、被告二实际向原告支付交易差价日止这一期间的利息;
    4、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将于2005年11月9日第一次开庭,本公司将就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正在准备审理之中,如案件败诉,则影响期后利润约4763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并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原告《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27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