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五年第三次会议提请召开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05年5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5、审议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05-14公告);
    7、审议《关于在广东省翁源县合作建设50万亩速生林基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1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8、审议《关于在广东省兴宁市建设40万亩速生林基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1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9、审议《关于在广东省五华县合作建设20万亩速生林基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10、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合正锦湖投资有限公司48.76%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11、审议《关于2004年度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截止2005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和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和本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投资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05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周猛、章伟东
    联系电话:0755-82285564,0755-82281888;传真:0755-82285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3层;邮政编码:518001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