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4月5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持有本公司19.03%的股份)通知,因特发集团完成了债转股工作及公司变更登记,其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和股东均发生变化。企业名称由原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都增加到158282万元;企业性质由原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由原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原特发集团100%股权)变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新特发集团43.30%、28.87%、26.03%、1.80%的股权。此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