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派息方案经2002年4月27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派息方案:
    本公司决定按2001年末总股本29,640万股计算,每10股社会公众股派发现金红 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0.2元后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每 10 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8元人民币。每10股B股和法人股派发现金股息1.00元人民币, B股股息按港币兑人民币100:106.04兑换成港币支付。
    二、 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方大A、方大B”股东均享有此次派发之现金股 息。
    此次派息的“方大A、方大B”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18日,除息日为 2002 年6月19日。
    三、 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分得的股息将由其托管券商于2002年6月19 日直接划入 其资金帐户。
    本次B股股东所分得的港币股息可于2002年6月24日到其托管券商或其托管银行 处领取,若投资者在2002年6月21日办理了“方大B”的转托管手续,其股息仍在原 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法人股和高管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四、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86(755)6788571-6622
    传真:86(755)6788353
    五、 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