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深圳方大法人股 共计42,000,000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总股份的14.17%)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此次 股权质押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0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为止。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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