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 公司受让深圳方大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所持部分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6月20日与经发公司在深圳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受 让其所持有的方大集团法人股中的4,711.2万股,占方大集团总股本的15.895%,转 让总金额为14,510.496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受让后,本公司共持有方大集团法人股4,711.2万股, 占其总股本的 15.895%,成为该公司第二大法人股东。
    三、本公司承诺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方大集团法人股,本公司目前亦没有 对方大集团进行重组的计划。
    四、本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马松林先生。 经营范围:投 资兴办实业。本公司的股东为方大集团的高管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管理骨干人员 等26名自然人。
    五、本公司与经发公司之间无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此次受让股份的资金由本公司自行解决。本次受让股权的投资超出 本公司净资产的50%。
    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6 个月内无买卖方大集团 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受让方大集团法人股的董事会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