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专审[2001]0030号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 对方大集团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次配股募集资金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 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提供有关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及必要的其他证据(以下统 称“有关材料”)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我们的专项审核对贵 公司董事会有关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发表意见并 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的审核是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指引》的要求进行的。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下 列审核程序:
    与贵公司管理当局讨论及询问有关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及其经营成果; 根据贵公司管理当局提供的资料, 将前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核对至相关的原 始凭证,将有关的经营成果核对至相关的会计资料。
    我们认为, 贵公司董事会有关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 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以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增资发行A 股( 以下简称“公募增发A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 项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本次公募增发A股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专项审核报告的附件《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及《前次配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是本专项审核报告的组成部分。
    我们所执行的专项审核程序并不构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 审计过程,因此我们对本专项报告中的任何财务资料不发表审计意见。
    
安达信 ·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卢旭蕾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