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经2001年3月28日召开的200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按本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29,640万股计算,每10股社会公众股派发现金红利1. 2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1996]491号文件计算,每 10 股社会公众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0.195元,扣税后每10股社会公众股派发现金股息1. 005元人民币。B股和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20元人民币。
    二、A股
    1.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算有 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深圳方大”股东。
    “深圳方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5月17日,除息日为2001年5月18日。
    2.派息方法:
    (1) 属于上述派息对象的“深圳方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分现金股息由深圳证 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商于2001年5月21日直接划入其股东保证金帐户。 若投 资者在2001年5月18日办理了转托管手续,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商处领取;
    (2)法人股和高管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B股
    此次派息的“深方大B”的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5月17日(星期四),凡在该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深方大B ”股东 均享有此次派发之现金股息,B股除息日为2001年5月18日(星期五),B 股的股东可 于2001年5月23日(星期三)起到其托管商或其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股息。B股股息折 算汇率按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 民币的平均收盘价100∶106.13计算。若投资者在2001年5月22日办理转托管的,其 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四、咨询机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小姐
    联系电话:86(755)6788571转6622
    传真:86(755)678835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