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26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本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及《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自查事项的说明》的议案;
    2.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本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的议案。
    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