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30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蛇口南海酒店燕巢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12299889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计12299189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
    2、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计12299189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
    3、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计12299189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
    4、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计12298563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8%。
    5、审议并通过“1997年度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制度及安达信国际会计师按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的审计,本公司1997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28,902,146.02元人民币和130,489,00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997年度本公司的利润分配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为基准,提取10%的公积金12,890,214.60元人民币及提取5%的公益金6,445,107.30元人民币后,加上上年结转29,457,707.95元人民币的未分配利润,1997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9,024,532.05元人民币,从中提取60,000,000元人民币为1997年度的分红派息资金,即按1997年末总股本24,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利润79,024,532.05元人民币转入下年度分配。
    (2)B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将按分红派息日前一星期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汇率兑换成港币支付。
    同意该方案的股份计12285261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8%。
    6、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计12299189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
    7、审议并通过“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公司名称由“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方大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深圳方大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计122991898股(其中外资股30281327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
    本次股东大会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决议真实有效。
    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