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邦林公司”)的通知,获悉邦林公司于2004年8月11日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民田路支行用于贷款质押担保的本公司48,900,000股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为17,635,800股。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截止本公告日,邦林公司共持有本公司6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1%),尚有42,364,200股仍在质押。
    本公司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利和公司”) 的通知,获悉时利和公司于2004年11月15日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南山支行用于贷款质押担保的本公司47,112,000股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为17,635,800股。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截止本公告日,时利和公司共持有本公司47,11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6%),尚有29,476,200股仍在质押。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已于200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