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2月23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英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9,185,16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6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9,164,884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0.7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020,28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A股年度审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9,18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9,164,8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20,28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B股年度审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9,18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09,164,8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20,285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