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1996年10月16 日召开 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6〕92号批准, 现将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公司199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4股(其中从可分配利润中送3股, 从公 积金中转增1股),分红前总股本为15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
    1、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10月30日,除权日为1996年10月3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6年10月30日,除权日为1996年10月30日。
    三、分红对象
    本次分红对象为:截止1996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深圳方大”股东。
    四、分红方法
    1.本次公众A股的红股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于11月4日划入其证券帐户。法人股 的红股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
    2.若投资者在1996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办理了“深圳方大”转托管,其红股仍 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B股红股将于11月4日直接记加到各股东之证券帐户上。
    五、本次送股期间“深圳方大”股票不停牌。
    六、本次所送可流通股A股起始交易日为1996年11月4日,B股起始交易日为1996 年11月5日。
    七、咨询机构:深圳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方大城 邮政编码:518055
    咨询电话:(0755)6608571转22
    
深圳市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