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1996年10月16日下午在深圳蛇口 南海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9人,代表股份9768.66万股,占总股份的65.1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1996年7月18 日提 出的《深圳市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中期分红预案》,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鉴于本公司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都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了增强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大股东之一香港怡富集 团的提议,大会对上述分红预案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1996〕财审字第311号审计结果,公司1996年 1-6 月可分配利润为59,863,248.45元,计0.399元/股,公司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共计为151,715,792.25元,计1.01元/股。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按 1996年6 月30日总股本15,000万股计算,每10股送4股,其中3股在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 另1股由公积金转增。具体实施时间和方法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告。
    
深圳市方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