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9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本公司原聘请的国内审计机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和人员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原聘请的国际审计机构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同意改聘国内审计机构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审计机构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5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全部议案获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