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收到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转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9号文《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传真件)",同意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本公司33818000股发起人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划转由"深圳市通产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