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汪名川董事(受董事长吴光权先生委托)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92,83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2.62%。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89,16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夏一伦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选举蔡展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5月25日《证券时报》)。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2,83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同意杨巍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
    选举李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5月25日《证券时报》)。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2,83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916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晓陆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