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十一月二十四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等)通知书(2004)深中法执二字第25号”传真,《通知书》称: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因未履行本院(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4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04年7月8日依法查封(冻结)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流通国有法人股16,90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7%)及其红股、配股。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冻结)的财产强制执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未流通国有法人股33,81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4%。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