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8日在深圳航都大厦22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闫海忠、夏一伦副董事长,分别授权吴光权董事长和刘瑞林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权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二○○四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4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40,330,601.06元,净利润35,038,279.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776,056.4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3,814,335.51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200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四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