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3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96,417,580股,占总股份的72.6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光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以96,417,5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96,417,5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增选闫海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以96,417,5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增选华小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96,417,58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梁建东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