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5月8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托管协议书》,其内容如下: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6,90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4%)国有股托管给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托管期自2003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止 ,托管期间由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部分股权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披露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