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深天马于2001年2月27日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签订《购买国债协议》,将募集资金1.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4%)委托大连证券购买国债,固定收益率为11.5%,期限为一年。2002年3月7日,深天马与大连证券签订了《购买国债延期兑付补充协议》,将上述委托投资合同延期半年,至2002年9月8日,固定收益率调整为10%。
    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委托投资事件,深天马既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又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公司在2001年中报、2001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半年度报告中,也未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该项委托投资。
    200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大连证券停业整顿的公告》,从2002年9月7日起对大连证券进行停业整顿。深天马在获知此重大事件后,未能对公司因此可能遭受的重大损失及时进行公告。
    深天马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4条、第7.4.5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12.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深天马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上市公司财产的安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