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6 日在深圳航都大 厦22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届股东大会的股东6 名(含授权代表)共计代表 股数96,454,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77万股的72.6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因董事长李志正先生出差,委托董事董绪旺先生主 持会议。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报告和议案:
    一、以96,454,5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二00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6,454,5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二00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96,454,5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二00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96,454,5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二00一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及二00二年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
    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24,630,376.3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463,037.63元 和5%法定公益金1,231,518.81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677,786.07元,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44,613,605.93元。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1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9,915,500元。剩余可分配利 润24,698,105.93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00二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在2002年年度至少分配利润一次,2002 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2001年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度股 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分配方式可采用派发现金或送红股形式,其中现金股息 占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预案形式 提请当年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6,454,5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清二00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二00二年度审计单位。
    六、会议投票选举通过了聘请薛延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6 ,454,540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投票选举通过了聘请俞永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6,454, 540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七、以96,454,5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15000元 的津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 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八、以 96,454,5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以 96,454,5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以 96,454,5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以 96,454,5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表决通过了公 司《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有关2000年度分红派息等决议事项均已按决议内容 和时间要求执行完毕。
    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天明、薛建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