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5月21 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股权托管 的函》(深投函[2001]91号),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的《股权托管 协议》,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6,90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 .74%)国有股托管给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托管期自2001年5 月 1 日至 2003年4月30日止,托管期间由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部分股权所有 权利、义务和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