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以传真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黄谭顺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